話說菜市場
市集,是人類進行商業交易的場所,也是滿足民眾生活基本需求的重要管道,不論文明的差異,生活水準高低,凡是有人類生存的地方,就會有市集的產生。
在台灣,自從其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以來(約400年前),市集的發展,也明確的紀錄在史冊中,從最早荷蘭人與原住民在海岸邊的物物交易,一直到現在,傳統市場在台灣近四百年的歷史中,從未缺席,甚至在可預見的未來,它將代表台灣傳統特色,為台灣的觀光發展加分。
台灣地區傳統市集(含傳統市場及攤販集中區)的形成演進與發展是有歷史的,於此,按清朝、日據與光復後三個時期,分別扼要陳述之。
一、清朝時期:在這時期的菜市場只具雛形而己,為市集型態,類似當今所謂的攤販集中區。依「台灣省通志」記載,清代時期的台灣商業,大抵是以市場為中心之簡單交易,作直接物物交換,或以貨幣易物。
二、日據時期:台灣之所以有「公有市場」的興建、管理與營運之公務服務事項,肇始於日據時期。日人初佔台灣,見到在街路兩旁或廟宇前露天隨意擺攤,販賣雜貨、魚類、獸肉、蔬菜等產品,陳列雜亂,衛生不佳,影響市容,於明治33年特訂定市場及屠宰市場的公營化方針,而全台灣的市集也就在此方針後逐次建立公有化制度,經營者須持政府的許可才能販賣商品。
三、台灣光復後:台灣光復後,國民政府為管理傳統零售市場,遂於1947年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佈「台灣省公有市場管理規則」,由政府統一來管理經營,對已設立之私人市場政府依法議價收購或承租,因此傳統零售市場可視為公共財,具有社區公共設施之特性,而市場秩序與衛生的管理,由警察及衛生機關派員專責辦理。
在民國30-60年代,當時要買雞、鴨、魚、肉及日常用品,都需要到傳統市集去賣,這時傳統市集在整個零售業佔有絕對重要角色。隨著經濟發展,國民所得提高,民眾對購物環境的要求也提高,傳統市集擔負供應民生日常用品之功能,也慢慢被新興之現代化賣場所侵蝕,令傳統市集面臨空前未有的挑戰。而台中市目前總共有22處的公有零售市場,23處的民有零售市場及6處列管有案之攤販集中區,其中有部份因建築物老舊,商圈轉移及面臨超市等現代化賣場的競爭因素,而造成營運狀況不佳,空攤過多,逐漸失去市場功能,但大部份仍能持續扮演著提供民眾購買民生物質的重要角色,並努力不斷改善經營效率,提升傳統市集本身競爭能力,期能持續為廣大的民眾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