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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百大名攤名產徵選活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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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選類別與名額
本次活動徵選區分為二類,一為『名產』類,一為『名攤』類,原則上名產類徵選名額為40名、名攤類徵選名額為60名,合計共100名。
二、參加資格
  • 範圍:可參加之對象鎖定在台中市管轄內之公有市場、合法市場用地之民 有市場、列管攤販集中區與及其週邊200公尺內範圍。
  • 名產類
    *符合以上範圍之合法經營攤(鋪)位及店家業者。
    *經營項目為販售傳統小吃及美食業者,並從所販售之商品項目中推薦其中一項商品參加。
    *推薦商品為有完整包裝且方便攜帶之可食用商品。
  • 名攤類
    *符合以上範圍之合法經營攤(鋪)位及店家業者。
    *經營項目為飲食小吃類、調理加工食品類、傳統美食類。
三、報名方式
  • 業者自行報名:由符合資格業者填寫報名表(報名表可自活動網站下載或自行來電索取),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商業登記證、衛生合格證明文件等)及照片(解析度300dpi以上),並燒成光碟後(如無法燒成光碟請將照片沖洗成4*6大小黏貼於報名表上)郵寄至臺中市百大名攤名產徵選小組(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C棟2樓 02-26982989#1658 葉小姐),另亦可於活動專屬網站採線上報名方式,但簽名處必須自行SCAN後上傳。
  • 區公所、市集推薦報名:由台中市各區公所或各市集依照活動辦法,主動推薦符合之業者填寫報名資料,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商業登記證、衛生合格證明文件等)及照片(照片檔請以e-mail方式分批寄至1658@cpc.org.tw,另解析度請維持在300dpi以上),在彙整報名資料後統一行文至本徵選小組。
  • 執行單位舉薦報名:為避免遺珠之憾,本執行單位將事先針對範圍內之符合業者先進行普查,主動發掘具代表性之業者,並於報名截止日後主動聯繫未報名業者,透由電話經得同意後逕行舉薦報名。
四、徵選作業程序
  •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在彙整各項報名資料後,將逐一針對是否符合參選資格及報名文件是否齊全進行審查篩選,此外,將由市政府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代表派員同時進行報名業者現場勘察作業,以瞭解報名業者現場環境清潔衛生狀況,以提供委員專業審查之參考。
  • 第二階段(專業審查):
    由活動小組人員審查應備文件是否齊全及資格是否符合梘定外,並邀請美食達人、餐廳廚師、學校餐飲或食品科教授、衛生安全專家及主辦單位代表等5名組成徵選委員會,本階段將由委員依書面報名資料、現場勘察記錄、及實品審查(僅名產組須提供實品供審查試吃)進行專業審查,並依徵選評分表進行評分,另如報名數量過多時,則根據本階段評分成績進行篩選,原則以各組不超過徵選名額的1.5倍數量進入第三階段。
  • 第三階段(網路票選)
    台中市百大名產名攤專屬活動網站將設置投票專區,每人以身分證字號登入限投一次,從第二階段通過之名攤、名產候選名單中勾選,每人每類最多可投5票,以票選自己心目中的百大名攤名產代表,最後投票結束之票數將作為分數計算之依據。
  • 徵選結果公佈
    經過以上階段後,將依照以下比重計算總分:徵選委員專業書審成績佔80%,網路票選成績佔20%,二項分數加總,並依總分高低排序後,則名產排名前40名者、名攤排名前60名者即入選百大名攤名產之代表,為確保獲選代表業者之食品安全問題,將邀請衛生單位協助針對獲選100名業者進行再次確認,如業者有食品安全上之嚴重問題且無法配合改善者將由後面排名主動替補,經過以上食品安全衛生把關後,最後徵選結果將公告於市府及活動網站上。
五、各階段徵選項目及分數計算說明
徵選階段 徵選項目得分
專業審查(80%)
  • 在地特色代表性20%
  • 知名度(具公信力媒體報導或得獎事蹟等)30%
  • 商品競爭力(如品質、價格、推廣潛力、包裝與獨特性等)25%
  • 整體衛生安全(如環境清潔消毒、食品添加物等)20%
  • 書審資料完整性與豐富度5%
分數*0.8
網路票選(20%)票選結束後,各參選業者之得分將依排名所在區間來決定給分依據。排名前10%可得20分,
11~20%區間可得18分,
21~30%區間可得16分,
31~40%區間可得14分,
41~50區間可得12分,
51~60%區間可得10分,
61~70%區間可得8分,
71~80%區間可得6分,
81~90%區間可得4分,
91~100%區間可得2分。
六、參選業者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 頒發百大名攤名產獎狀,業者可自行運用於獲選商品包裝,惟須自付後續生產包裝費用。
  • 將優先配合名攤名產推廣活動之辦理,提供部份免費攤位供行銷推廣。
  • 印製台中市百大名攤名產手冊(5,000份)刊載介紹,並將介紹資料上傳到市府網站,協助進行國內行銷。
  • 於平面報章雜誌及各大入口網站發佈決選名單,協助商品行銷推廣。
  • 活動選出之百大名攤名產,將可獲得結合專屬活動網站形象推廣、活動網站專屬介紹與展示。
  • 活動選出之百大名攤名產有權利及義務配合市政府參與百年國慶活動,且具優先邀請機會。
(二)義務
  • 參加徵選之報名資料概不退件,本次活動免收報名費,惟需自行負擔郵寄相關費用。
  • 同一業者僅能自名攤類或名產類中擇一報名,不得同時跨類報名。
  • 參選之業者經營之商品不得有抄襲、仿冒或欺瞞情事。
  • 參選之業者一經報名審核通過後,即代表同意本徵選活動之相關規定,並確實遵守與配合。
  • 市府推動之活動,入選業者需全力配合參與,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
  • 主辦單位對於所有參選業者及相關資料均有授予各傳播報導刊載之權利,並擁有編製及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
  • 徵選過程中之階段性成績,如入圍或網路票選第1名等,皆非最終結果,不可做為廣告文宣主題,違者主辦單位有要求取消之權力。
  • 業者於徵選過程中或入選後,若在食品安全衛生發現有重大缺失,經衛生機關輔導仍未改善者,自衛生機關第二次輔導之時起取消參選或入選資格。
  • 活動選出之百大名攤名產有義務於資格保留期間維持徵選時之各項品質水準,如有嚴重落差情況時,經主辦單位查核屬實,則將自動取消百大名攤名產資格。
  • 徵選過程中若有未盡完善之處,由徵選委員針對徵選辦法提出建議,經超過半數委員同意,調整相關內容,以求更貼近實務徵選作業。